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18〕106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市教委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涪陵电大,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安函〔2018〕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教安函〔20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重庆教管校:
清明小长假期间,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增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消防专题教育。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师生踏青、登山、祭祀等活动中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消除陋习,提倡文明祭祀。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校车和交通车进行拉网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并及时整改。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和上、放学途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校车和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运送师生从事旅游、春游等活动。
三、做好预防溺水工作。随着气温的升高,溺水事故风险不断提高。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提醒学生不擅自外出游泳,不到湖泊、水库、溪涧、池塘或工地水塘边玩耍。加强家校联动,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家长会、印发《预防溺水告知书》和签订《家校公约》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
四、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清明节放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巡逻巡查,确保师生安全。各高校要强化放假期间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放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补课。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和节日值守制度,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市教委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清明放假前要传达到每一个师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